孔融网2020,王晓大学毕业。毕业后的两年时间里王晓一直未找到稳定工作,直到2022年8月某天………..
王晓:爸,妈,你们看现在工作也不好找,我考虑了一下想开家店,你们能不能支持一下资金?
父亲:现在创业这么难,你还要开店,店铺租金多高,你能不能把租金赚回本都是个问题。
王晓:爸说的有一定道理,我也知道现在创业不容易,所以我考虑在网上开店,这样时间自由,而且可以节约人员和租房成本,长期经营的成本低。
王晓在父母的支持下开设了名为“晓晓新衣”的网络店铺。店铺开设后,店铺浏览量和下单率太低了,一直未有收益,王晓给丁雨打电话请教。
丁雨:你有没进行推广?现在都是流量时代了,肯定要推广,请点网红帮你穿搭一下衣服,拍照进行宣传
王晓挂掉电话后,就上网浏览学习网红开设店铺的经营模式,发现网红不仅身材好,而且个个妆容精致,衬托出来衣服确实好看,但他了解后发现网红作为模特,参与衣服照片拍摄价格太高,自己也没多的资金。他思索后心生一计,把网红发出来的照片,通过技术手段,直接PS到自己店铺的衣服上,这样网红的粉丝肯定就会来店铺浏览甚至下单。说干就干,王晓在网上进行筛选后,最终找到了网名为“璐璐宝贝”的网红黎菀的照片。果然店铺服装的销量开始不断增长,销售业绩越来越好。
黎菀:老板,你好,我发现你的店铺上使用了我的照片,我从来都没同意过你使用哟
王晓:我又没找你拿照片,我网上下载的,你发到网上,那不是随意看,随意下载吗?
黎菀:我发网上是我的自由,但是你不能进行PS,你把你店铺的衣服PS到我的身上肯定是不行的。
半个月后,黎菀发现王晓还未删除,仍在继续使用自己的照片经营,于是起诉到法院。
王晓:是的,但是我是从网上下载的,又不是从她手机里面偷的,她发到网上就代表大家可以随意下载和使用,而且我又没拿去做违法的事情。
王晓:我就是通过技术手段,简单的PS了一下,把我店铺的服装PS到照片上,便于卖衣服。
黎菀:法官,我一直没同意过,我发现后就喊他删除,他一直不删,我自己也是卖衣服的,我自己就搞宣传,我微博和抖音粉丝数量分别是102万、130万,我的很多粉丝都私信问我王晓的店铺是不是我的,我才发现的,他这样操作,导致我很多粉丝都去他店铺买衣服,他通过我的影响力去宣传他的产品,吸引客户,促成交易,获得利益…………..
最终,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黎菀的微博和抖音账号的内容和粉丝数量可以看出,黎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她的肖像是经营活动的主要宣传内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王晓未经黎菀的同意就将其照片使用在店铺经营活动中,侵害了黎菀的肖像权,使黎菀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失,根据黎菀所举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判令王晓停止使用黎菀的照片并赔偿黎菀10万元。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A: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肖像权是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每个人都享有肖像权,而肖像并不仅限于面部特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之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即肖像也包含可以被识别的其他外部形象,如手、外形等。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A:(1)可以私下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照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2)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诉讼前建议找公证处将对方侵权的内容进行公证或者自己通过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取证,保留好证据原件,然后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可以向发布侵犯内容的第三方平台反映情况,要求立即删除相关内容或者删除链接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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