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河茧子网络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但随之而来的网络风险如网络沉迷上瘾、违法侵害、网络欺凌、个人信息泄露等又对大家的生活造成困扰。尤其是对青少年而言,因为没有足够的识别与防范能力,对他们的成长很可能带来不良影响。随着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到来,东上海之声《智慧立方体》节目邀请浦东新区检察院紫丁香团队的检察官曹莹和检察官助理高静怡走进FM106.5直播室,就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的话题和大家互动交流。
曹检察官首先指出,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诸多的便利,可当未成年人一旦沉迷于网络,就会严重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在检察官办理的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刑事案件中,有一部分孩子就是因为沉迷网络游戏,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检察实务工作中,检察官也发现,有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的账号打网游,绕过网络游戏设置的身份认证关卡,不受时间限制。所以父母们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网络账户,孩子如果拿着手机、PAD过来对着你的面部扫一扫人脸识别的话,可要留个心眼。管理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与电子账号,不要把自己的账号给孩子们使用。
新学期开始了,同学们从家中回到了校园,开启集体生活。检察官提醒同学们要做好心理调适,自觉远离学生欺凌,不做学生欺凌的始作俑者。说到学生欺凌,检察官助理高静怡介绍,网络欺凌行为近年来呈现高发态势,给被欺凌者带来的伤害并不亚于肢体欺凌。
网络欺凌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呢?高静怡例举了比较常见的形式,如在网络上重复不断地对他人使用语言暴力,辱骂他人;在贴吧里或者是QQ群、微信群等社交群里开骂;在网络上编造并散播关于他人的不实言论,对他人进行攻击,诽谤别人。另外,还有同学偷拍别人的照片,制作成恶俗的表情包,有的甚至在旁边加上了侮辱性的字眼,在同学群里传播。还有一些同学看其他同学不爽,就在贴吧里人肉搜索他人,号召网友把他人的个人或者家庭隐私情况发布到网上,对他人进行骚扰。
网络欺凌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是不容小觑的,那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怎么来规制这些网络欺凌行为,实施网络欺凌的学生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曹检察官强调,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的欺凌行为,如果对被欺凌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触碰了法律这根高压线,欺凌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及到的罪名包括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如果为了欺凌他人、抹黑他人故意在网络上造谣传播,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可能会涉嫌诽谤罪。
比较常见的就是“人肉搜索”号召其他人对被欺凌者实施侮辱谩骂的情况。《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93条规定,实施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了刑事责任外,欺凌者还可能因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如果遇到了欺凌,怎么办?曹检察官教大家用“四个按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遭遇校园网络欺凌,请记得及时保存相关的网络信息,可以使用截屏、截图、保存网页、拍照等方式进行保存取证,保存的内容包括:具体网址、信息发布者、发布内容、跟帖者、跟帖数量及内容等,为下面几步提供证据支撑。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你可以通过父母或自己直接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告知他们具体情况,要求他们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法律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了通知,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被欺凌者往往势单力薄,欺凌者往往三两成群。所以,被欺凌者记得及时向学校、家长和司法机关求助。
被欺凌者可以通过与父母、家人、老师、朋友交流,或者找心理老师进行心理疏导等途径,寻找心理支持,尽快走出网络欺凌的阴霾,回归自己的正常生活。
“紫丁香”是浦东检察院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特色品牌,伴随着开学季的到来,“紫丁香”团队走进校园和电波,为孩子们送上开学的法治第一课。检察官老师们希望能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中种下一颗法律种子,帮助孩子们全面提升法治素养、远离违法犯罪,共享成长的美好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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